《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租借网签密钥供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隐瞒相关事实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变更;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擅自撤销合同网签记录;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租借网签密钥供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隐瞒相关事实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变更;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擅自撤销合同网签记录;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密钥和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行为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