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第五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重磅突发!上海青浦、奉贤新城购房新政:非沪籍人口社保三年可购房,其他区域有望陆续跟进
上海楼市再迎新动向!青浦、奉贤两区购房新政大放异彩近日,上海青浦、奉贤两座新城地区破冰出台购房新政,非户籍人才在沪购房条件显著放宽,显示出对人才引进与住房市场的深度融合亩余。这一举措旨在提升职住平衡,降低购房门槛,为两区乃至整个上海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以下是详情解读:
- 青浦新区:非沪籍人才只需在沪缴纳社保满3年,且无住房,签订2年合同并工作迅明滚1年,同时满足特定单位和个人标准,即可在新城核心区域购置房产。政策特别强调了个人化资格认定,对于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购房支持。槐晌
- 奉贤新城:同样遵循青浦模式,与青浦新区政策保持一致,旨在助力新城的全面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房地产分析师严跃进对此评论,这不仅是购房政策的实质性放宽,更是对市场预期的稳定信号。他预测,这样的趋势可能会引发其他城市跟进,尤其是对于人才购房和新城购房政策的放宽。
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两区出台详细操作细则:
- 购房覆盖范围:政策覆盖青浦和奉贤新城,包括北至大叶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沪杭公路的广大区域,总面积约68.9平方公里。
- 购房条件:
- 非沪籍人才需与奉贤新城的单位签订2年合同,工作满1年后,社保或个税缴纳满3年,且无本地房产权益。
- 企业或单位需符合产业导向,无违法违规记录,如工商注册在奉贤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
- 个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资格,社保基数达到一定标准,或入选"滨海贤人"计划或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 认定流程:
- 企业由镇街、区属国企推荐,区经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备案。
- 个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承诺书、购房意见书,并由单位或区委人才办出具认定函,确保资格合规。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体现了上海市对人才的高度重视,也为其他城市在购房政策优化上提供了借鉴。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我们有理由期待,这将推动两区乃至整个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上海购房限购政策最新2022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本市房地锋汪渗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银脊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陵源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第四条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第五条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