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房资讯

3.15楼市曝光!高端住宅新房就漏水!涉百余户!

时间:2024-11-2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新房资讯 文档下载

海亮唐宁府的多名业主反映,称该小区的百余户新房均出现漏水渗水情况。3月4日,合肥蓝光宏景置业有限公司一负责人介绍,系去年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迟,现在正进行最后的验收工作,预计3月底前后可以交付。而有关逾期违约但赔偿问题,也将根据合同进行。通过网友提供的购房合同了解到,交付期限内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说到交房存在的问题,一箩筐可能都说不清。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星空和你一起发声,你投诉,我曝光!合房网3.15楼市红黑榜等你来曝光更多黑心开发商,让我们一起为净化合肥楼市,保障房产质量,为健康绿色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发声!

对于合肥,房价从1800元/㎡到17078元/㎡,合肥仅仅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但与房价的上升不成正比的是,交房维权事件却逐渐增多,房屋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规划不兑现、精装变“惊装”……等现象层出不穷,让业主们苦不堪言。

近400万元买合肥海亮唐宁府

新房就漏水!涉百余户!

花费近400万元购置的新房,一下雨家里就惨变“水帘洞”,竟出现漏水渗水。

海亮唐宁府的多名业主反映,称该小区的百余户新房均出现漏水渗水情况。

“后来我们148户业主集体做了一次淋水试验,最终结果是全部业主的房屋都出现了漏水渗水情况,有严重的业主家里全屋都出现了渗水。”杨女士坦言,除了参与淋水试验的148户业主,后期拿房的很多业主家都出现漏水、渗水。“在这个小区买房子的大多是为了改善性购房,没想到刚拿到房就出现这种情况。”

此交房维权事件在2020年一直闹得沸沸扬扬,那么最新进展如何呢?

3月4日,安徽网记者实地采访,看到小区房子窗户上贴满了漏水、渗水字样。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工作人员介绍,此前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出具了维修方案。该小区开发商合肥海亮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由于滴水线问题确实存在渗水现象,已经将维修方案发给每位业主了,目前有9户不同意修,维修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完成。

新房还是“可望而不可及”

合肥蓝光半岛公馆业主迟迟拿不到房

1月21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馈,蓝光半岛公馆原本2020年12月31日就该如期交付的,但现在交房延期迟迟未交付。

投诉信息如下:

网友:

尊敬的书记你好,

本人于2018年11月在位于阜阳北路与涡阳路交口,蓝光半岛公馆(备案名:蓝宏花园)购买一套住宅,合同约定是于2020年12月31日交房,却一直拖延至今(2020年12月30日,发送短信通知延期交房,交房时间不定);

现在又以疫情'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业主于2021年3月31日左右交房;合同规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方在发生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我想咨询下:1,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2,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3,本人可通过何途径,督促开发商按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安徽省合肥市书记

网友:您好!

1月2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蓝光半岛公馆项目延期交付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新冠疫情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系不可抗力。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项目开发企业表示在2020年2月21日已短信告知所有购房人。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实地查看项目进度并约谈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主动联系业主,披露进度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有违约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您相关情况,您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转眼已经到2021年3月了,新房还是“可望而不可及”。

3月4日,合肥蓝光宏景置业有限公司一负责人介绍,系去年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迟,现在正进行最后的验收工作,预计3月底前后可以交付。而有关逾期违约但赔偿问题,也将根据合同进行。

而在售楼部内张贴着延期交房的通知,落款时间写着2020年12月30日,并盖有合肥蓝光宏景置业有限公司的章。在该通知中写到“受年初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我司抱歉通知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12月31日将顺延,具体交付时间以我司寄发《交付通知书》为准。”而在另一张2021年1月19日发出的延期交房通知书里,具体提到了预计2021年3月31日左右交付。

延期交房已经两个月之久,因延期所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呢?

通过网友提供的购房合同了解到,交付期限内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且逾期不超过30日,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中提到,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4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出卖人要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你在合肥买房、交房、居住过程中,

还遇到过哪些问题?

扫码曝光更多黑心开发商,

欢迎提供更多事实依据

曝光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