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房资讯

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时间:2024-08-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9 栏目名: 新房资讯 文档下载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带好身份证,产权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有专门窗口专业人员接待咨询~~

  还有关注小区张贴公告(街道会发公告的)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有哪些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⑵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⑶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哪些人不可以申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购)
⑴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⑵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⑷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