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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集中供地来了!合肥10月455.12亩地即将出让

时间:2024-07-1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新房资讯 文档下载

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包河区相关单位签订的征迁复建补偿协议。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合房网(合肥房地产交易网)讯 合肥市10月7宗地暂定10月28日集中出让。涉及到经开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其中,仅肥东县出让的是居住地块。

01 包河区14.44亩公共设施用地出让

包河区BH202106号地块位于包河区繁华大道以北、泰山路以东,面积14.44亩,规划用途: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8,绿地率≥10%,建筑密度≤40%,起始价8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竞买人资格:

包河区BH202106号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包河区相关单位签订的征迁复建补偿协议。

竞买条件:

包河区BH202106号地块该项目仅可用于建设燃气灌瓶站,不得建设公用设施营业网点。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02 瑶海区16.23亩商务设施用地出让

瑶海区YH202108号瑶海区长江东路以北、泗州路以东,面积16.23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5,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起始价36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

竞买人资格:

瑶海区YH202108号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竞买条件:

瑶海区YH202108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瑶海区政府提供一家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的承诺(承诺须约定产业入驻时间及相关违约罚则等)。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自持商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商务设施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03瑶海区24.1亩社会卫生福利用地出让

瑶海区YH202109号地块位于瑶海区小板桥河以西、新安江路以北,面积24.1亩,规划用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40%,起始价1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竞买人资格:

瑶海区YH202109号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竞买条件:

瑶海区YH202109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瑶海区政府提供竞得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且运营养老床位单体数不低于2000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该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的承诺(承诺须约定产业入驻时间、入驻后的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04庐阳区160亩科研用地出让

庐阳区LY202109号地块位于庐阳区三国城路以北、科学院北路以西,面积160亩,规划用途:科研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6,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起始价10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500万元。

竞买条件:

庐阳区LY202109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庐阳区政府提供不少于1项(含1项)须经国家部委(局)批准立项的重大试验设施项目入驻本地块的书面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如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05庐阳区35.59亩商务金融用地出让

庐阳区LY202110号地块位于庐阳区大房郢路以东、固镇路以北,面积35亩,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4.0,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起始价43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500万元。

竞买人资格:

庐阳区LY202110号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竞买条件:

庐阳区LY202110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庐阳区政府提供1家以上(含1家)境内上市公司总部入驻本地块的承诺(承诺须约定总部入驻时间、期限及相关违约责任条款等)。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06 经开区131.11亩仓储用地出让

经开区JK202114号地块位于经开区莲花路以西、疏港大道以北,面积131亩,规划用途:仓储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2,绿地率≥10%,建筑密度≤40%,起始价5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

竞买人资格:

经开区JK202114号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需包括国际国内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竞买条件:

经开区JK202114号本项目地处安徽自贸区合肥片区经开区块,属于派河综合物流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与全国货物吞吐量位居前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货物吞吐量数据为准)的港口所属企业共同在经开区设立合资公司运营该项目的书面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罚则等)。

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经开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经开区JK20211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07肥东县73.65亩居住用地出让

肥东县FD19-13号地块位于肥东县撮镇镇新安江路与大彭路交口西南角,面积73.65亩,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8,参考(起始)地价88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亿,地块最高总价75123万元,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15124元/平方米。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资格:

肥东县FD19-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竞买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住用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