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房网讯日前,有网友在12345政务便民直通车留言咨询对外收费的停车场备案的相关规定。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补充备案。
合房网(合肥房地产交易网)讯 日前,有网友在12345政务便民直通车留言咨询对外收费的停车场备案的相关规定。
网友原文:请问城管部门,对外收费的停车场备案有什么规定吗?需要什么资料?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三十二条,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收费手续。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三)交通组织图则、停车场平面图;(四)停车场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五)开放泊位数量、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六)停车场管理制度。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补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