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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2011年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5-2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新房资讯 文档下载

上海2011年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上海2011年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万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 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