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2014年4月,住建部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共有产权房为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价格低廉,申请需满足当地的限购政策和年龄条件并且其名下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另外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总财产低于18万元,最后需满足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2014年4月,住建部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
2017年8月,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